实施脱贫攻坚以来,许昌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对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检查等多个方面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去年4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今年5月成立了扶贫资金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
二、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任务和上级配套投入要求,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安排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全市投入扶贫专项资金4.4亿元,同比增长113%。同时,整合教育、卫生、民政、残联、住建、交通等部门资金1.3亿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贫困学生补助、危房改造以及贫困村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等。
三、加快资金拨付,及早发挥效益。通过建立由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开辟扶贫工作“绿色通道”,加快推进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审计决算、资金拨付等工作。财政评审控制在一周内完成,政府采购、审计决算优先办理,资金拨付随到随办。同时,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报账流程,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尽早发挥效益。2017年中央、省、市专项扶贫资金1.7亿元已及时下达拨付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的2.7亿元扶贫资金也已拨付到位,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扶贫项目、金融扶贫项目正在积极推进,惠及贫困户个人的医疗、卫生、住房、上学等各项补助资金正按期发放,资金效益发挥明显。
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许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许昌市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从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报账等环节,全过程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发挥效益。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去年以来,许昌市财政局成立了5个由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查出的资金拨付慢、管理不规范、县级投入少、产业扶贫弱、小额信贷不落实等问题,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同时,会同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持续对侵害群众利益和脱贫攻坚中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三是严格资金核查。为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一笔一笔审核,资金使用“零差错”的要求,组织科室业务骨干和中介机构人员对各县(市、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三次拉网式检查,将所有涉及扶贫的项目资金一笔不少地纳入台账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拨付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确保资金使用“零差错”。同时,各县(市、区)还成立了由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扶贫资金专项核查小组,对2014年至2016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逐笔进行核查,共核查资金657笔、金额4.2亿元,对核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通过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进一步促进了扶贫资金规范管理和精准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联动机制,助推金融扶贫。通过搭建金融扶贫服务平台,建立了扶贫部门、财政部门、承贷银行、担保机构和农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财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许昌市印发了《许昌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要求各县(市、区)设立1000—2000万元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县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达到7000万以上,各承贷银行在此基础上按基金规模5—10倍的比例放大,总体贷款额度达到10亿元,对有创业意愿、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提供扶贫贷款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撬动作用。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已拨付到承贷银行风险补偿资金4850万元,已发放小额贷款金额945万元,产业扶贫贷款金额2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