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实现全覆盖,补助范围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扩大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不包含民办学校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划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按照中央50%、地方50%比例承担。其中,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安宁市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县、嵩明、阳宗海风景区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60%,县区承担40%;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市级承担80%,县区承担20%;直属学校由市本级全额承担。
为确保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手中,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市财政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6396.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72.33万元,市级资金6023.68万元,惠及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380851人。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昆明市财政局要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寄宿生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学校,做好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要结合当地中小学寄宿生的实际补助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