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宣城市积极探索,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目前,改革进展顺利,全市80470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产权均已明晰,管护主体和责任已落实63289处,已落实年度管护经费3461.1万元,已审核颁发“两证一书”42829处。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经实地调研和分层次征求意见,市政府2015年11月印发了《宣城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改革目标、改革范围及时间、实施步骤、工作责任、相关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统领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也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县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改革具体工作开展。
二是分级落实资金。2016年起,市财政按每亩耕地2元的标准,每年安排市级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450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县财政按每年不少于10元/亩的标准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分级负担原则,探索建立以使用权人或直接受益的群众自行筹集管护经费为主、各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为辅的经费保障渠道。
三是出台奖补办法。去年2月,市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宣城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奖补办法(试行)》,对全市各县市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领导、资金落实、改革广度、改革深度、管护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市级管护奖补资金挂钩,按得分高低依次安排奖补资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奖补。
四是加大考核力度。2015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被列入宣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内容之一,由市委改革办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2016年和2017年,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市政府一单清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分阶段完成目标,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