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不断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模式,迪庆州财政局深入到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目前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的现状及利弊进行了调查分析,对财政扶贫资金推行乡级报账制管理的条件、利弊开展了深入地调查研究。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了当前迪庆州乡级报账制工作情况。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大部分集中于乡镇政府一级,只有有部分项目是县级扶贫办等部门承担,乡镇一级的资金结余大部分留存于乡财政所。目前,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乡财政所承担了乡镇一级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原始单据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书拟定等任务,遵循办理申请报账手续、到县级财政报账等流程。因各方面原因的限制,县级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缺乏跟踪检查和监督审核,更多时候是单一地下达项目计划和拨付资金,履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的签字程序。
当前,在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的现状下,作为报账单位的乡镇财政所及乡镇政府成为了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具有法人地位的第一责任部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成为了第一责任人。因此,作为报账单位的乡财政所已积累了丰富的报账工作经验,为乡级报账制管理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三农”的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就迪庆的情况看,仅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16年到位数就比2015年翻了一番,乡级财政自主理财及推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将是一个趋势。推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优势在于可减少报账审批环节,缩短资金在各部门各环节的滞留时间,有利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