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威市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逐渐加大,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宣威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职责。每年度项目立项后及时成立由相关单位成员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保证,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同时,由农发干部挂钩项目,分片包干负责,从项目实施到工程竣工验收,全程监管。
二是整体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开发。把项目区集中连片、开发潜力大、乡村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切实做到集中投入、规模开发、综合治理。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按照“整合资金,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为平台,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共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机制。
四是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造价前置审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建设合同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