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乡村医生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让农村居民获得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襄阳市出台《襄阳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多举措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在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乡村医生待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合理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特别是提高对艰苦边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同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引导符合条件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年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基础上,根据其1996年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每满一年加发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