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港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大大降低能耗水平,形成绿色采购的良好风尚。
一是逐步完善绿色产品采购机制。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推动绿色消费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二是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绿色节能产品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对节能产品给予适当加分,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在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及缩短尾款付款期限等措施,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予以支持。
三是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