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严格债务限额管理。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限额范围内举借政府债务。
二是制定风险预警处置方案。制定《黄浦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成立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并足额安排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在安全可控范围内运行。
三是建立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监测机制。结合编制财政滚动发展计划,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利息和本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开展全面自查,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除通过市政府代为举借方式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确保债务规模不突破限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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