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决定实施“一揽子”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一是体制引导。实行增值税当年增收额财政奖励政策,2017-2018年,省政府给予市县政府增值税当年增收额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对丽水等29个加快发展市县,实施与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挂钩的收入激励奖补政策。对杭州等30个市县,按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政策,鼓励各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是资金带动。设立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资金,2017—2019年,每年安排18亿元,择优支持18个工业大县开展振兴实体经济试点。资金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以企业和产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为重要依据。期末进行绩效考核,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地区,相应扣回财政资金。
三是基金撬动。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实体经济发展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应用的支持力度。力争到2018年上半年,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通过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撬动10000亿元左右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
四是减税降费。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做到“清单之外不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零收费”。
五是创新驱动。积极推广应用创新券,鼓励各类创新平台与载体为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服务。加大首台套产品财政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强化政府采购示范作用,将新能源汽车以及浙江制造、浙江品牌的汽车列入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实施“浙江制造精品”首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