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以鄂发[2017]8号文正式下达《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这是在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后,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首个出台的有关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区域性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以沿江8市州为重点,涵盖湖北全域,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总共分为十三章。第一、二章为“总论”,主要介绍发展基础、总体要求、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第三、四、五章围绕“坚持生态优先,共抓大保护”,采用“正向”思维,指出“哪些事情需要做”,主要包括维护长江水生态安全、提升生态系统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等三部分内容。第六、七章围绕“强化生态约束、不搞大开发”,采用“逆向”思维,指出“哪些事情不能做”,明确提出要强化生态红线约束和资源总量约束。第八、九、十、十一、十二章围绕“践行生态理念、实现绿色发展”,采用“引导”思维,指出“未来怎么做”,重点突出发展绿色智能交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促进文化创新性发展等内容。第十三章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法治保障、健全实施机制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庆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统筹谋划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委牵头组织编制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并先后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以及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
《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印发后,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将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尽快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积极督促全省各地各部门将规划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