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长江内河水运发展和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鼓励沿海和远洋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内河主要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拆解、改造和新建示范船。上海专员办认真履职、严格把关,通过“三注重”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复审工作。
一、注重文件学习,把握政策界定。船舶报废拆解和标准化补贴审核是专员办业务转型后的一项新增工作。我办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处室人员重点研读相关文件,学习船舶知识,了解掌握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内河船拆解改造新建、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的条件、补助标准以及补助申请的审核要点,为开展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储备。
二、注重审核内容,把握申报条件。审核中,重点关注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完整,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符合文件规定。一是审核海船拆解新建的相关材料,除审阅申请表内容以及相关证件外,重点审阅企业名称与《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记载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二是审核内河船拆解改造或新建的相关材料,除审阅申请表内容以及相关证件外,重点审阅新建示范船的《新建内河示范船补助申请表》、《内河示范船新建完工报告书》以及新建LNG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的技术认定意见等。三是围绕补助资金计算公式组成内容,审核“三证一书”的关键要素:审阅船舶营运证,核定船舶总吨、载重吨和船舶类型;审阅船舶登记证及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核实船舶主机功率、建成日期和报废日期,从而确定船舶提前淘汰年限,核定船龄系数;审阅船舶检验证书,核定船舶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四是重点关注单船补助计算。单船补助金额计算是由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等要素构成,核对每一项要素数据,及时发现纠正计算差错。
三、注重审核方法,把握审核质效。专员办复审基于地方财政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初审。审核中,注重密切沟通并做好案头现场审核相结合,着力提高质效。一是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审核前,与地方部门及时沟通,确保其按照文件规定提交齐全的相关申报资料;审核中,与初审相关人员保持电话联系,及时释疑,提高效率;审核后,及时沟通发函答复,反馈复审结果。二是审核方式以申报资料审核为主、现场核查为辅。在电话沟通不能解决疑问或得到证明时,采取深入申报单位现场、查阅相关辅助材料、察看新建船舶现场等方式,证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