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绍兴市立足挖潜历史文化优势,促进文化资源优势转化,在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方面不断加力,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资金筹集机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予以补助。截至目前,全市137个省历史文化村落已有106个实施保护计划,51个村已顺利完成并通过省级绩效验收,6个重点村获评优秀。
一是做好“历史传承”文章。按照“抢救涉危建筑、保护重要建筑、维护一般建筑”原则,切实加强对古民居的修缮管理,对古道、古桥、故提防、古池塘等遗存进行有效保护,既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古建筑群的整体建筑,又悉心保全零散的建筑构建,坚决打击偷盗、倒卖具有文化价值的建筑构件的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以来,共修缮古建筑1500多幢,修复古道71.4公里。
二是“环境优化”文章。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要求开展古村落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科学整治村庄环境,实施历史文化村落环境整治工程,按照传统风格制定传统街巷风貌整治和改造方案,整治或拆除重点保护区内与风貌不协调的原有建筑。二是优化人口分布,采取“腾老区、建新区”“向中心村、中心镇或县域中心城市集聚”等方式进行宅基地置换,实现人口分流和疏减。三是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拨付资金支持推进历史文化就村落的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计立面改造20.68万平方米,结构降层81幢,整体拆除5.19万平方米,新建公共服务场所2.84万平方米。
三是做好“资源利用”文章。有序发展古村旅游,把培育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休闲旅游项目作为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完善现代商贸服务设施,培育和发展古村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乡土文化体验、传统农家乐农事参与等历史文化休闲旅游产业。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大力提升发展既具有观赏加之、又具经济价值的香榧、竹笋、茶叶等特色产业,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土特产品。引导和激励农户利用自由的古民居,发展药铺、手工艺业店铺、茶馆、私房菜馆等农家乐特色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