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张家界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针对财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措施,立行立改。财政扶贫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
一、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省委省政府督查组所反馈的问题清单,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将涉及财政部门的问题分类,区别对待,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精准施策,逐一销号。对财政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水利扶贫工程地方资金未足额配套等具体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研究制定了系列措施,一是加强精准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督促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资金支付进度明显加快。通过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财政扶贫资金乡镇“二次趴账”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6年我市整合涉农资金71989.19万元。目前,已完成支出71288.72万元,支出率99%。2017年已整合资金62688.21万元,完成支出32573.98万元,支出率52%。主要用于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档立卡户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医疗、阳光助学等脱贫攻坚项目。
三、项目资金对接更加精准。通过集中整改,部分区县按规定程序完善脱贫攻坚规划、修改项目库、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市、区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得到加强,特别是区县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核更加规范,资金与精准扶贫的项目对接更加精准,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四、资金监管措施明显加强。通过开展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资金拨付的跟踪检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加强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对扶贫资金实行常态化管理,并实行项目绩效评价等方式,资金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