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管理保驾护航作用,青岛市财政局围绕基层财政工作核心,找准“四个抓手”,推动乡镇财政管理实现“四个提高”。
一是抓资金监管,提高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水平。规范涉农资金发放渠道,创新开发系统对接软件,逐步将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民手中。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整合建立资金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实行所有财政资金网上支付,部分乡镇实现财政资金零现金支付。
二是抓业务规范,提高乡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程序,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目前青岛市乡镇一级基本实现国库集中支付。
三是抓法律法规落实,提高乡镇财政依法理财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因地制宜采取有效形式组织乡镇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理财,乡镇财政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四是抓体制机制完善,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水平。在不断健全乡镇财政原有制度基础上,将内控制度建设端口前移至乡镇财政所,进一步明确风险防控、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形成了覆盖财政干部和财政业务全过程的内控制度体系,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