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机具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精准性,建立权责匹配、成果导向的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在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7〕64号),积极推进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改革创新。
《通知》按照国家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九字方针,重点围绕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监管三大环节,进行了创新和改革。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制度。以各市农机具购置需求量、上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等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市。从2017年起,省对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管理方式,由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推荐的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内,自主确定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并鼓励有条件的市自主开展农机新品目补贴试点工作。二是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突出支持重点。结合辽宁省实际,将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节能环保品类农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提高农民购机积极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将一些低端、低值、耗能高、需求量小的农机产品剔除补贴范围。三是强化资金监管,简化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在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的基础上,建立资金使用调度制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各地落实监管职责,管好用好补贴资金。同时,为方便购机农民领取补贴,省积极推行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农机具购置补贴手续,鼓励在购机集中地统一受理申请、核实、登记、补贴“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补贴流程。
通过创新和改革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对于辽宁省进一步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具,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辽宁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