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市鹤山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省、江门市扶贫办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积极实施医疗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给予补助,切实减轻贫困户家庭经济负担。2016年共实施医疗帮扶194人次,扶贫资金补助金额49.69万元;为非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医保支出13.04万元;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体购买中国人寿意外及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支出80.7万元,最大限度地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疗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积极实施教育扶贫。对有子女上高中、大学的贫困家庭给予学杂费补助,让贫困家庭子女公平接受良好教育,安心学业。2016年共实施教育帮扶191人,扶贫资金补助金额83.17万元。
三、积极实施产业扶贫。根据贫困户自身愿望和实际情况,扶持部分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种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2016年,落实帮扶资金8.54万元。其中,扶持古劳镇1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扶持鹤城镇1贫困户发展肉羊、鸡养殖;扶持址山镇1贫困户从生猪养殖转型为水产养殖;帮扶宅梧镇34户贫困发展农产品种植。
四、积极实施就业扶贫。重点跟踪帮扶2016年大学毕业的贫困户子女和在家待业贫困人口,向辖区企业推荐招聘贫困人口,帮扶需要照料家庭的有劳动力人员实现就近就业。2016年共帮扶74人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提高了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了贫困户脱贫步伐。
五、探索社工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试点建立“社工组织扶帮带”机制,探索“单位结对帮扶、社工跟进落实、贫困户主动承接”的社工扶贫模式。在古劳镇探索试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工组织开展助学、助医、就业等专项扶贫,要求社工组织并按照医疗援助、就业辅助、就学资助等不同情况,做好贫困户的分类工作,逐户建立帮扶档案,实施专人跟踪落实,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
六、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为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2016年市财政局会同扶贫办联合印发了《鹤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本级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扶贫资金申报使用进度,市财政根据江门及我市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鹤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指南》,并组织各镇街举办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培训班,详细讲解资金申报、使用及报账方法,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流程,规范有序地使用精准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