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州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促使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抓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丰富活动载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创建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定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文件、实施方案。
三是抓宣传活动,营造机关氛围。建立民族文化活动室,订阅《民族时报》《中国民族》《今日民族》等报刊杂志,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在办公楼门口悬挂民族团结标语,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内容,在办公楼一楼大厅、每层楼电梯口、电梯内等醒目位置悬挂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所有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民族团结教育,在本单位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四是抓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各科室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导,并及时进行通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入手,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通过解决现实问题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认识,从而达到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的目的。
五是抓业务工作,确保有序推进。结合工作职责,足额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经费,全力支持打赢扶贫攻坚战。按照多方筹措、分级负担的原则,州财政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州级财政预算。2015年至2016年,州级财政共安排民族机动金3700万元,2017年共争取上级下达我州民族宗教专项资金4958万元。
六是抓考核评价,健全奖惩机制。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考核机制,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