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台州市财政局通过“强化清理、推进挂钩、健全考核”等举措,逐步健立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工作机制,多次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工作,2015年至2016年共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1.4亿元,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清理机制。认真抓好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转移支付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等各类存量资金清理。一方面,开展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结余资金的清理收缴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管,严禁预算单位将资金转入单位基本账户,最终达到清理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目的,两年来共收缴部门单位基本账户结余2.99亿元。
二是推进挂钩机制。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强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建立部门存量资金与预算挂钩制度,各部门单位优先动用历年结余结转用于项目预算支出,对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一定比例核减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除预算单位不执行或无法执行的预算指标及时清量收回外,对于预算单位未执行完毕的结余指标,基本支出指标当年底全部清理收回,项目支出指标结转超过两年清理收回。两年来共清理收回指标4.62亿元。
三是健全效益考核机制。2014年12月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压减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结余的专项资金及时清理,统筹用于急需的项目,两年来共盘活财政专户结余资金3.79亿元。同时,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纳入对县(市、区)考核体系,建立部门定期清理报告制度,跟踪监控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超过5%的,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