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涉农整合扶贫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吉安县财政在总结往年扶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巧借国家扶贫工作检查的契机,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四项措施为打赢脱贫摘帽决胜战保驾护航。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财政涉农整合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在贫困村及贫困户的范围内,重点用于贫困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等民生工程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安全高效。
二是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首先是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财政涉农整合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7天以上;其次是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村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内容向村民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再次是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评议等形式的监督检查。
三是严格项目招投标制。实行公开招投标制管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中农村公路、水利扶贫项目、扶贫移民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单个项目工程造价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村理事会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其他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在3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简易公开招投标程序;其他单个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一律不得启动项目建设,一律不予办理请款报帐手续。
四是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在不改变原有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审计决算、档案管理等操作流程,针对扶贫工作的特殊性,2016年前扶贫项目,完成验收的项目资金可付至90%,完成审计的项目资金可付至100%,及时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确保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黄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