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丽江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措并举,大力从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预算资金。2016年,丽江市级财政始终将思想统一到丽江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上,不断加大旅游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按照《丽江市旅游产业贷款财政资金贴息管理办法》,2016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共8000万元,支持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市级安排专项旅游经费2773.88万元,其中:航线营销经费2318.88万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下达旅游专项经费以及旅游宣传费2830万元。2017年,全市财政工作将继续围绕全域旅游发展目标,完成预定的财政指标任务。
二是全力争取上级扶持。2017年,市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旅游行业的投入,建立旅游发展资金和基金,在增加市级财政对旅游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向省级财政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旅游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
三是用好用活财政政策。强化资金管理,既要开源又要节流,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同时,把好财政监督关,特别是做好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资金、融资管理和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创新思维,适应新时期新形势财政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新常态下财政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全市财政体制改革,探索科学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和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助推全市旅游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按照“先有管理办法、后有资金分配”的要求,根据《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招投标、跟踪审计等,规范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