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棚户区群众的住房质量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稳定经济增长,实现社会安定和谐,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纳入2016年国家棚改计划。
市政府授权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呼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内蒙古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承接主体。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征收改造棚户区18781户(其中住宅18651户,商业130户),拆迁建筑面积393.83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93.031万平方米,商业0.8万平方米)。购买安置商品房1337套,面积13.1万平方米,纯货币安置17444户。建设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工期从2016年至2018年。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1670441万元,内蒙古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资本金334641万元,占总投资的20.03%;拟向贷款银行申请融资13358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97%。购买服务费用总额为2592293万元。
截至目前,内蒙古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向贷款银行申请融资568800万元,其中,用于玉泉区2016年城中村改造项目433900万元,新城区2016年城中村改造项目130000万元,回民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4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