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良好、传统文化浓郁的沙湾是景宁县唯一的省级中心镇,作为首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景宁县投资4500万元采用EPC 模式进行建设沙湾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一是抓住一个龙头,解决三个问题,提前考虑设计需求。紧紧抓住设计这个龙头,充分考量设计在整个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做足前期工作。针对沙湾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类型众多、工程时间紧迫和乡镇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特点,景宁县抽调专业力量设立规划项目组,负责选取规划编制单位和梳理整治项目,提高规划编制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资质把控,选择具备“规划编制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双项甲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提前考虑后续工程项目设计一体化需求。
二是坚持五项原则,关注五大指标,细化谈判依法招标。在总承包单位的选择上,坚持“五项原则”,即具备资质、业绩良好、价格适中、充分比较、集体决策,其中重点分析关注“五大指标”,即施工管理费率、建设期资金占有费年利率、还款期年利率、建安费下浮率、工程设计费下浮率。为此,景宁县建立了咨询和谈判专业团队,与全省范围内实力较强的总承包意向单位反复沟通,并在前期多轮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沙湾镇EPC项目将采用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合同结构形式,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共同进行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中标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这种形式,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交叉融合。
三是注重专业协调,力求方便施工,事前介入过程管控。在确定 EPC合同结构形式之后,为了加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密切合作,针对具体的项目设计,景宁县在招标之前提前介入过程管控,对总承包单位提出了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做好“专业协调”,做好内部各专业间的统筹协调工作,细化优化设计方案并减少设计失误,避免多个项目之间的设计冲突。另一方面,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对接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就实行“事前介入”,考虑设计方案对施工、采购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项目方案设计更为合理、更有可操作性,避免施工返工,延误工期。
四是审计监理同步,地方全力配合,确保工程高效有序。在实施 EPC项目招投标时,同步开展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提前与审计部门对接,落实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EPC项目的隐蔽工程按时计量,各方面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将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分歧降到最低。此外,在提前做好各个子项目政策处理,确保无障碍施工的基础上,要求总承包单位根据考核验收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提前列出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县、镇两级政府全力配合落实,形成攻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