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焦作市被国务院医改办确定为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来,焦作市财政局主动作为,参与制订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方案,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一是基本建设补助。对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分别给予1500万元、805万元的财政补助。
二是设备购置补助。对市妇幼保健院救治手足口病拨付了350万元的急救设备资金。
三是重点学科建设补助。安排1100万元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
四是保障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对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财政全额保障其离退休费用,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由财政全额承担。
五是政策性亏损经费补助。公立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市财政补偿。
六是专项补助。市财政安排9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农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指令性公共服务任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根据对各公立医院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补助。
七是倾斜性补助。按照财政投入适当向中医、妇幼保健、传染病院、精神病防治等方面倾斜的原则,市财政安排了支持中医事业、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专项经费,根据其承担的任务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