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平顶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加大脱贫攻坚投入,严格按照流程拨付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监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一是出台相关文件,推进脱贫攻坚有效落实。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平顶山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4月28日,我局根据省财政厅《全省扶贫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全市扶贫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平财办〔2017〕38号),并召集各县(市、区)财政局脱贫攻坚负责同志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抓紧制定扶贫资金整改方案,并对照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二是积极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6年至今,共筹措落实中央、省、市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463.4万元。争取上级资金25506.2万元, 其中,2016年争取11323.2万元,2017年已争取14183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957.2万元,其中,2016年下达1520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2020万元,已下达有关县级财政437.2万元。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0183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扶贫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助市政府制定《平顶山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办[2016]93号)及《平顶山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平政办[2016]45号),明确规定对市级财政安排的相关十类十三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和统筹。对于中央、省下达我市的资金,我们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共整合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2亿余元,由鲁山县、叶县统筹使用。
四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需下达的指标文件,督促扶贫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意见,加快办理速度,确保及时将指标下达县级财政。及时督促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报账程序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有关项目单位,确保不在资金环节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