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对绩效自评的范围、流程、评分、复核等工作做出规定,旨在规范单位绩效自评工作,提升绩效自评质量,主要措施有:
一、推进绩效自评全覆盖。广州市财政局始终将绩效评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绩效自评的覆盖面。今年按照财政部要求,推动预算部门自行组织对2016年度所有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范围较往年大幅提升。广州市财政局选取其中80个项目开展自评复核,形成“全面覆盖、重点复核”的绩效自评新机制。
二、突出全过程绩效管理。结合近两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践,《工作规范》拓宽绩效自评的内容,要求绩效自评不反映财政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还对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的全面性作出评判,新增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情况指标,将评价结果应用列为评分标准之一。通过指标体系全面反映项目目标管理、运行跟踪、项目评价、及结果应用全过程。
三、首次设置否定性指标。《工作规范》创新指标设定方式,首次将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完成率、资金实际支出率等核心指标设置为否定性指标,要求上述指标未达到相应标准则不能评定为优良等次,加强对绩效自评硬约束,减少绩效自评随意性。
四、强化预算资金执行评价。为加强对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考评,《工作规范》整体调增预算资金执行方面的分值比重,并优化各指标间的分值分配。经调整,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资金实际支出率三项指标分值合计12分,其中新增预算调整率指标,作为预算完成率的修正指标;增加资金实际支出率的分值,客观反映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五、细化项目绩效评分要求。绩效完成情况是绩效评价的核心。为此,《工作规范》细化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两大绩效完成情况指标的评分要求:一是上述两项指标均应下设三个以上的个性化指标,并鼓励设置量化指标;二是在项目效益指标中增设满意度指标,应设未设满意度指标须扣分;三是规定项目效益指标得满分需有明显效益证明,如得到国家、省、市表彰等。
六、新增项目可持续性指标。《工作规范》新设可持续性指标,从项目和管理两个角度反映可持续性,一是通过项目可持续性指标反映项目近三年的的资金情况和绩效情况,判断项目的可替代性,提出项目下一步发展的建议;二是通过自评组织工作情况指标推动单位重视自评工作,及时提供自评材料,积极配合现场核查,确保自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