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正式启动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工作,救助资金暂按三年筹集和使用,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县财政按照省级补助的10%予以配套。2017年,湖南省计划救助尘肺病农民工11000人。
湖南煤炭和有色金属资源丰富,尘肺病易发难控。由于各种原因,不少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既未参加工伤保险,原用人单位又不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治疗费用难以保障,患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普遍。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湖南省卫计委、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先后研究制定了救助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并将尘肺病纳入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增量,建立健全防治长效机制。
2017年,全省计划救助尘肺病农民工11000人,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申请救治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湖南省内户籍;二是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并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三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四是参加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救助。
据介绍,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实行单病种包干、总额费用控制。经审核认定为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65%,剩余费用由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费用全免,其他对象救助资金支付80%,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救助资金暂按三年筹集和使用,省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市县财政按照省级补助的10%予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