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一、明确纳入范围。一是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二是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但必须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区别对待新旧操作规程。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社会代理机构已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原公告方案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尚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一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平台工作规程办理。
三、明晰各方责任。通知明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之规定,区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做好对应的项目委托代理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会代理机构要做好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工作,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省财政厅备案后,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规程,办理进入平台交易登记及相关工作;各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后,要主动协助采购人做好进入平台交易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