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昆明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
一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既包括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包括采购限额以下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和未明确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
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制度建设、已实施项目情况、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分析等;对已开展工作的总结;以及下一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计划,包括未来的购买计划及预算安排、工作改进措施、经验推广等内容。
三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时间。每年分两次报送信息。上半年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时间为当年的7月8日前,全年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8日前。典型案例可以单独报送。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统计报表的格式报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