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自治区财政厅近期开展的加强县乡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通过各县(市)财政局对乡(镇)财政资金自查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今后塔城地区乡财局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乡镇的各类收入,尤其是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防止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防止资金混支,个人补助资金要到人、专项补助资金要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滞留,做到全程可查询、可监控。
三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把好原始凭证审核关,规范各项财务程序,严格支出管理,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办理。
五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要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变化情况,避免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的问题,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
六是加强对乡镇主要领导的管理和财经纪律的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强化依法依归办事能力和水平。
七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违规违纪使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乡镇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法、依纪依归进行处理。
八是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