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湖北省省级层面设立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同时,出台《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绩效。
在资金来源上,整合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省级高职生均奖补,设立奖补资金。
在资金分配拨付上,综合考虑生均财政拨款、事业发展考评、重点改革等因素,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加强资金拨付进度,省级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30日内下达资金,市州收到资金文件后30日内下达到所属高职院校。
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开列奖补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明确提出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一般性或经常性公用支出等方面;明确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高职院校对资金安全和绩效的责任,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分配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