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大会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区基础研究事业发展,近期,自治区出台了《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分为四十条,主要包括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检查、附则。其指导思想为“衔接国家、注重实效,遵循规律、以人为本,简化程序、‘放管服’结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适当放宽资助范围。在广西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主体工作,且符合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科技人员都可申请获得资助。二是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三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同类项”,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四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五是明确间接费用比例,取消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六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七是改进完善科研项目公务卡结算办法。按规定应通过公务卡支付的支出,对确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的,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报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依托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形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八是增加了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体、机构、个人以及各市、县财政等资金都可以开展联合资助。九是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