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民生工程考核制度,全面、科学、公正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牵头部门的工作实绩,近日,阜阳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阜阳市民生工程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以考核为导向,确保工程质量提升,惠民实效增强,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围绕目标,强管理。《办法》围绕抓考评就是抓管理的理念,依据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对阜阳市民生工程考核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牵头实施部门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简化考评程序,注重实施成效;精准日常考核,强化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突出重点,强落实。《办法》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信息工作考评、省市两级绩效评价、人大政协巡视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及审计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工作考核25分、信息工作考评10分、省市两级绩效评价40分、其余指标共占25分。
三是注重日常,强规范。《办法》包括考评组织、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分值设置,加分因素、扣分因素,结果运用等十条内容,充分运用过程评价具有及时性、精准性、基础性的优势,解决考评工作中“平时不算账,年终糊涂账”的问题,有力促进全市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使民生工程考评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聚焦绩效,强运用。《办法》规定民生工程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突出的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牵头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在省直主管部门、省民生办开展的民生工程绩效评价中,市直部门成绩位列全省后三位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并由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综合排名末位的,扣除该县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中民生工程所占分值,并由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