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州市实施“以案定补”工作,全年审核通过定补案件8171宗,财政补贴1920900元。“以案定补”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现象,相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落到实处,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积极主动,妥善调解纠纷。通过“以案定补”,极大的调动了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95%以上的纠纷都能得到调解员主动、及时的调解;广大调解员专心深入化解了一批多年以来的信访积案,竭尽所能,运用多种方法使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
二、及时处理,有效减少矛盾。通过“以案定补”,使群体性的纠纷得到及时的处理,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对涉法涉诉的案件,不遗余力多次调解,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
三、减少损失,稳定社会关系。通过“以案定补”,使重大纠纷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的挽回,使双方的伤害降到最低;同时,也令当前最紧张的医患关系缓解,为社会稳定立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