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600565.SH)公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共计154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因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存在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需求,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
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经以往股东大会核准已生效且在执行中的相关担保待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该次议案中额度等要求执行。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
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