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并发布《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最大限度降低食品经营领域准入门槛,降低食品经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扎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改革,推动山西省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共12项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由仅限销售预包装食品扩大到保健食品、散装食品中非定量包装食品及坚果类食品;全部企业变更、延续许可时条件未发生变化或减项的均可适用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由试点的两市一区扩展到全省。
推行品牌连锁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允许开展部分热食、生食、糕点类食品以及自制饮品的现制现售;对品牌连锁便利店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或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条件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现场核查机制。对部分食品销售经营者、中小型餐饮店、单位食堂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要求比例不超过40%的,可容缺办理。
试行“一照多证”改革。已办理“一照多址”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不再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实现“一照多证”。
减少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无需提交;告知承诺只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遗失补办不再提交县级以上遗失公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在申请材料中标注即可。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由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压减到8个工作日完成。
调整优化许可事项。部分餐饮单位和食堂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用于餐饮配套服务的,或在主店经营场所附近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并配送食品直接销售的,无需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项目。取得主体资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在其住所范围内提供就餐服务的,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单位食堂(其他食堂)归类。制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增加“简单制售”项目。
规范许可事项标准。规范主体业态分类,规范混业经营的主体业态,规范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许可。
加快电子证书应用。申请事项完成审批后,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纸质或电子证书。
推进“全程网办”。实现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全省同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逐步实现咨询、申报、受理、审查、办理、反馈“一网通办”,方便群众办事。
完善注销工作机制。推行简易注销,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办理,试点强制注销,定期清理应销未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明确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统筹、强化整体推进、加强服务指导等方面的措施要求,以保障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落实落地。(记者秦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