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哪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行政领导人,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为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九个城市设立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九大区行,即天津分行、沈阳分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的派出机构,是中央银行的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其履行职责必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承办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