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步森股份002569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此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一案,已经调查结束。
2020年1月15日,步森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步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步森股份违规事项:为实控人控制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担保
徐茂栋曾经是上市公司步森股份002569的实际控制人,也曾经同时是另一家上市公司天马股份002122的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查实,步森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是:
一、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借款1亿元,步森股份为天马股份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
2017年10月27日,天马股份向德清金融中心借款1亿元,6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步森股份便是6名担保人之一。
步森股份并未及时披露该笔涉及上亿元的担保事项,直到2018年6月5日才在“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中公告了该担保事项。
这笔亿元担保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是:案件在诉讼执行中达成和解,作为担保人的步森股份一次性偿还德清金融中心3000万元,德清金融中心放弃追究步森股份其他责任。
二、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公司借款,步森股份为天马股份出具最高额1亿元的担保责任未及时披露。
2017年9月7日,步森股份与深圳前海汇前海汇能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天马股份向前海汇能的最高额1亿元借款(实际发生借款3000万元,已归还500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步森股份同样没有及时披露该笔担保事项,直到2019年8月27日才在“关于收到《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中披露了该对外担保事项。
这笔亿元担保事项的处理结果是:2020年5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步森股份对天马股份的2500万元借款本息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两项担保事项,步森股份不仅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以上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在2017年8月—2017年10月期间,正是徐茂栋实际控制步森股份期间。
2018年1月,徐茂栋退出步森股份,控制权发生转让。新的实控人接手步森股份后,发现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涉嫌通过伪造或者挪用公章、私自制作担保文件的途径进行违规担保,公安机关已受案。刑事侦查目前尚未披露进展及结果。
步森股份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发生违规担保事件,一般上市公司既是受害人,也是侵权人。由于上市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广大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索赔。
步森股份、天马股份均是受到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的拖累而被证监会处罚的。
由于中国证监会已经认定步森股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且作出处罚文件,受损的步森股份002569股票投资者要求索赔,已经满足前置程序要求。自2020年8月10日步森股份公告收到处罚文件之日起,投资者有权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进行索赔。
臧小丽律师团队宣布受理步森股份投资者索赔代理。
步森股份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加索赔:
1.在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4日期间买入步森股份002569股票,且在2018年6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在2017年9月7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间买入步森股份002569股票,且在2019年8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最终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ST步森投资者索赔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步森股份(002569)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