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SH)公布,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璞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7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07.55元/股),已触发“璞泰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璞泰转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璞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行使“璞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璞泰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璞泰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璞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璞泰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2.73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璞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此次赎回完成后,“璞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