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创新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开始进入我们的视线并逐步兴起。今年,更是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据文化部统计,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达到近3亿人,在这个网络直播大环境中,良莠不齐,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刻不容缓。
以网络直播为支点带动起的一条完整产业链,已逐步成形。产业链下游的消费者,是一批持有大量虚拟财产的“金主”。而产业链的上游,除了互联网资本大鳄之间的你争我抢、划分地盘之外,还催生出了一个新的行当———职业“网红”。不少网红在直播的过程中,从衣着十分暴露到行为太夸张,充斥着许多的色情与暴力的内容,以谎言和虚无为导向,破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为了金钱,低俗的网红们使出层出不穷的花样,玩出复杂多变的套路,甚至冲破法律的底线。
今日,“14岁早恋生下儿子”、“全网最小二胎妈妈”登上网站热搜,也让未婚生子、早孕的少女瞬间变成“网红”。“一些网站利用人们的猎奇和好奇心,特别是叛逆期的青少年喜欢猎奇,崇尚另类等叛逆的心态,宣扬一些未婚生子、少女妈妈、早孕、逃学等不正常现象。通过做秀的方式,把它制作成一种网络产品,以满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猎奇心或者不正常的心理需要。这种供需关系违背了人类的正常的、主流的、健康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婚恋观念,应该受到社会正常力量的抵制与反对。”对于日前曝光的少女未婚生子、14岁少女当妈妈在直播平台被大肆推送的状况。 无疑又再次戳中了监管的痛点,暴露出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乏力。没有长效管理机制,仅靠短期的集中整治,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同时,不同省份和地区、不同部门的监管行动也大多是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统合与对接,仅靠行业的自律承诺更是难以产生普遍的约束力。
作为新兴的行业,网络直播尚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业的自律规范,正是如此,才导致席卷全行业的“网红乱象”。接触网络直播对于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危害显而易见。首先,沉溺于网络直播的虚拟互动和通俗娱乐,会给孩子的现实社会交往和学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其次,网络直播中夹杂的各种错误思想也会扭曲未成年人正在形成的价值观。最后,网络直播平台中泛滥的暴力和色情内容也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产生损害。
纵观以上事实,加强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个人认为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管可以从四个角度出发:
一是完善相关立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内容标准及监管部门。《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禁止了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从事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但这些活动所指的具体行为,以及不同行为之间的界定仍不明晰,下一步需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内容标准,逐步消除灰色地带,从而真正做到执法监管的有的放矢。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完善技术手段。建议由各地政府一把手牵头,加强公安、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弥补监管空白;加强部门联动,针对网络直播违法行为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扩大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同时,要完善技术手段,推动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管理能力,尽可能做到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及时发现,全面覆盖,提升监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力量参与治理,发挥行业组织在信息内容标准制定、加强直播平台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鼓励用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另一方面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现有投诉举报入口,针对相关文件要求设立更加便捷完善的举报渠道。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制度。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当下可以从严从重处罚,将目前行业公约中的主播黑名单制度应用到行业监管中,实行联动管理。对引发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平台企业,给予吊销企业执照处罚,相关人员判刑,没收非法所得,终身禁入网络传播、新闻传播、出版、广电等相关行业,强行关闭平台企业等,提高直播平台企业试错成本,维护网络健康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