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6.9亿元。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9〕20号)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222号),财政部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6.9亿元,获奖省(区、市)分别为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陕西省。
《通知》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