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审计署公布了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显示,在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遏制债务增量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6个省的9个市县(区)以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88.63亿元;6个省的11个市县(区)虚增财政收入48.33亿元;吉林省6个市县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8.3亿元,形成支出缺口。
黑龙江省兰西县、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等9个市县(区)以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88.63亿元。
其中,2017年7月和9月,余杭区所属部门与相关单位签订农居房整治、道路修缮及建筑物拆除等内容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合同,协议金额52.78亿元,协议约定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截至2018年6月底,杭州市余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政府隐性债务40.07亿元。
记者注意到,去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明确,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审计结果还显示,6个省的11个市县(区)虚增财政收入48.33亿元。
其中,2017年,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龙湖区通过将医疗药品收入和学费收入等缴入国库的方式,虚增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7亿元。2017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汕头市金平区通过向相关公司、医院、街道办事处拨付财政资金,再以罚款、集中收入等名义收缴入库的方式,虚增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7亿元。(记者 张钟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