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发稿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价格进行再次下调,分别为湖北、甘肃、广东、湖南、海南、江西、河南、陕西、辽宁、北京、四川、山东、上海、吉林、浙江。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卫健委、人社部等部门与涉及的12家药品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14种药品降幅在3%-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谈判大幅降价的基础上,价格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如治疗前列腺癌的阿比特龙价格由144.92元调整到135.57元,每个月将减少药费1100多元。
“这次14种抗癌药的降价,是在2017年抗癌药谈判降价后的基础上再次降价,是国家让利之后希望常惠于民,价格再次下降的空间有限。”有着多年医疗医保研究经验的行业人士表示,“药品价格很难大幅度降价,虽然国家财政部门在医保上的投入增速已超过很多国家,但各省的医保偿付能力差别很大。”
根据公开报道,北京市首批8种抗癌药品价格已经全部调整到位。第一批涉及调价品种包括泽珂、凯美纳、艾坦、飞尼妥、瑞复美、赫赛汀、特罗凯、泰立沙等8个品种,平均降幅4.5%。预计第二批6种抗癌药品将在9月30日前调价到位。
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将36种高价药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了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到2019年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只针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涉及其他医保支付、使用的政策。此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药品企业,要在约定申请调价的期限内,完成向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将新价格公开等工作。
此外,该人士表示,医药表面是药,其实在于医,公立医院实行药占比考核,结构性不匹配,“公立医院的医生劳动价值被低估,取消药品加成、药占比下调到40%后,虽然国家设立了医事服务费对医生进行技术劳务补偿,但这个激励制度作用有限,医生的收入还是很低,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诊疗次数会不会增加也是问题,还是需要国家对医生出台更多的激励、补偿机制”。(记者陶凤实习记者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