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从商务部获悉,2017年3月2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存在倾销,中国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征收反倾销税。征收税率具体情况为: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18.5%,其他韩国公司32.3%;三井化学株式会社45.0%,三菱化学株式会社47.8%,其他日本公司190.4%;沙索南非有限公司15.9%,其他南非公司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