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加密货币交易以及ICO被中国监管当局下了“逐客令”,但数字加密货币在境外依然被狂炒,引发多国监管当局警惕。在境内,最近出现了以IMO(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模式。这种十分明显的投机行为难以禁止,究其原因还是投资者认识模糊和暴富心态所致。
从近期情况看,数字加密货币热度仍然不减,全球多个国家都出现全民参与的疯狂景象,各国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在韩国,31.3%的被调查者正在“炒币”,平均每位“币民”的投资金额相当于人民币3.45万元,韩国民众甚至抗议监管部门的管控。在中国,去年10月以来,出现了以IMO模式发行的“虚拟数字资产”,包括链克、流量币、BFC积分等,发行企业用这些虚拟数字资产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付款义务,成为变相ICO。在美国,在比特币狂潮席卷之下,33.63%的受访者曾经使用借记卡来购买比特币,财政部长已公开表示对数字加密货币投资行为的担忧。
笔者以为,防范数字加密货币炒作首先要向公众厘清认识上的误区,认清实质。
首先,打击投机炒币不是打击区块链创新。疯狂背后是比特币和其他数字加密货币此起彼伏的行情和鼓吹者的火上浇油。2017年,比特币从年初不到1000美元,最高上涨到近20000美元,是十分典型的投机行情。但是,由于其底层技术是并不为人熟知的区块链技术,因此,鼓吹者们往往有意将数字加密货币和区块链创新混为一谈,新技术为隐藏在新名词后面的骗术提供了机会。
事实上,区块链技术有多种场景应用,数字加密货币只是一种应用,而且这种应用并不成熟,也并不能完全保证用户安全。据报道,韩国MBC电视台聘请一家网络安全公司测试五家韩国比特币交易所的安全性能,结果成功侵入Bithump等交易所,并接收到用户数据和资金信息。
其次,应认识到虚拟数字货币“挖矿”同样具有虚拟性。在电脑上寻找符合计算公式的数字加密货币的过程被比拟为发掘地底矿藏的“挖矿”,比特币等也被一些鼓吹者认为是黄金的替代物。这无非是鼓吹者渲染的假象。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并无垄断性,加上其去中心化的特征,虚拟数字货币的数量实际并无上限。撇开在国际金融体系中金本位制已经终结这一事实,黄金等矿产本身具有使用价值,而其储藏量的有限性也比虚拟数字货币更为可信。
更须警惕的是,虚拟数字货币炒作风险会波及金融系统。反对虚拟数字货币监管者认为,这一市场规模小,影响面不大,对金融体系不会形成冲击,充其量只是投资者的游戏。然而,和虚拟数字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活动迅速增加,风险正加速聚集。
在韩国,比特币的交易量已经超过股票市场。而在美国,有很多人已经用过信用卡买比特币,使用信用卡并承担债务来增加比特币投资杠杆,在市场暴跌下,很可能让投资者陷入无法偿还的债务中,同样也成为金融系统的新风险。德意志银行最近警告称,如果比特币泡沫破裂,将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
现代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早已超过十七世纪郁金香泡沫破裂时期,虚拟数字货币这把野火如果不及时加以控制,难免会造成远超预期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