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诈骗作案23起 佰仟金融、即有分期等平台被骗超10万元
2018-03-21 14:44:38
来源:
凤凰
凤凰网WEMONEY讯 日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何某某(女)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8月21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20日经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被扶沟县公安局逮捕。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称,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以为他人办理信用卡的名义骗取佰仟金融服务公司、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即有分期等多家手机分期贷款,共计实施作案23起,诈骗金额101024元,案发前已还贷款38471.54元,余款62553.46元未还。
判决书提到,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判贷款诈骗罪。但因被告人何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等人违法所得62553.46元依法应予以退还被害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
被告人何某某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9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盗用刘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扶沟县城关镇时尚手机店,以购买苹果6手机的名义,骗取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3688元。
2、2016年9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盗用刘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扶沟县城关镇时尚手机店,以购买三星手机的名义,骗取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188元。
3、2016年9月25日,被告人何某某盗用刘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扶沟县城关镇鑫旺通讯,以购买苹果6手机的名义,骗取成都正合联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3988元。
4、2016年11月8日,被告人何某某盗用高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扶沟县城关镇翰林通讯手机店,以购买苹果7手机的名义,骗取即有分期(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5000元。
5、2016年12月31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王某4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王某2办理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7手机的分期业务,骗取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5000元。
6、2016年元月18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李某1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李某1办理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华为mate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3499元。
7、2016年12月8日,在扶沟县城关镇龙彬通讯,何某某以给雷某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他人骗雷某办理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三星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400元。
8、2016年12月10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雷某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雷某办理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900元。
9、2017年4月9日,在扶沟县城关镇腾飞通讯,何某某以给王某1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他人骗王某1办理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588元。
10、2017年4月10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李某2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李某2办理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255元。
11、2017年1月18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李某1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李某1办理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681元。
12、2016年12月14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王某2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王某2办理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三星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255元。
13、2016年12月19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朱某1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朱某1办理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787元。
14、2017年4月9日,在扶沟县城关镇翰林通讯,何某某以给王某1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他人骗王某1办理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5714元。
15、2016年11月25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陈某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陈某办理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马上消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681元。
16、2016年12月14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王某2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王某2办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即有分期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5000元。
17、2016年12月15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朱某1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朱某1办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即有分期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5000元。
18、2016年12月8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雷某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雷某办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即有分期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5500元。
19、2016年11月25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陈某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陈某办理即有分期(深圳前海达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即有分期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5000元。
20、2017年5月1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赵某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赵某办理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手机分期业务,从而骗取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2900元。
21、2017年元月22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舒某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舒某办理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手机分期业务,从而骗取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3000元。
22、2017年4月14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李某2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李某2办理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4000元。
23、2016年12月31日,在扶沟县城关镇汇丰通讯,何某某以给朱某1办理信用卡的名义,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骗朱某1办理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手机的分期业务,从而骗取上海秦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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