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存在五大违规行为 瑞银遭4亿港元重罚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日前,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因瑞银集团(UBS)旗下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以下简称“瑞银”)在长达十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据悉,目前瑞银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退回的款项总额大约是2亿港元,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帐户受影响。

据公告显示,瑞银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亦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香港证监会认为瑞银没有披露利益冲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户多收款项,不但没有遵守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行事的基本和总体义务,亦滥用了客户对它的信任。

公告中共计列出瑞银的五大违规行为:

一、瑞银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方法是于执行买卖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

二、瑞银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三、瑞银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分代客户行事。

四、瑞银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

五、瑞银在发现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后提升系统,其于2017年10月推出了一个新的接收指令平台——“单一财富管理平台"(1WMP)。然而,瑞银不但没有设立一个能确保其遵守有关监管规定的系统,反而向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出现缺失的事故,当中涵盖各种问题,包括进一步多收了利润幅度。

基于此,香港证监会认为瑞银不够诚实、公平、勤勉尽责地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没有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的重要资料。因瑞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大约持续了十年之久,且至少有七年没有被侦察,内部监控缺失属于严重的系统性缺失,且对超过20名曾犯下不当行为的职员采取了纪律行动,同意全数赔偿受影响的客户。

香港证监会认为,瑞银没有披露利益冲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户多收款项,不但没有遵守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的基本和总体责任,亦滥用了不虞有诈的客户对它的信任。对瑞银做出4亿港元的罚单。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Mr Ashley Alder)表示:“香港证监会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户的买卖时秉持严格的诚信标准。瑞银多年来有系统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户多收款项,其操守远逊于这些要求。虽然每次多收的款项只占每宗买卖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当行为涉及欺诈及广泛地滥用客户对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关过程中赚取其不应得到的庞大额外收入。"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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