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金亚科技财务造假 立信所被证监会罚没360万元


来源: 每日商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内第一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因对金亚科技的审计工作未尽到责任,被罚没360万元。对于正处于水深火热的立信所而言,这无疑是个不小的打击。自证监会138号令及其适用意见出台以来,就有多家上市公司改聘重组审计机构,其中立信会计事务所就屡被“抛弃”,原本审计机构为立信所的多家企业在一个月内纷纷宣布变更。

立信所被罚没360万元

8月10日,证监会披露了对立信会计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最终决定没收立信所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27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60万元;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军梅、程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于涉事上市公司金亚科技,目前深交所已正式启动对其的强制退市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已结案的金亚科技外,根据立信所反馈给证监会的材料,截至当前,该所还有两宗案件尚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当中。今年5月28日,立信所收到粤证调查通字180123,证监会对于立信所在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采取立案调查;2015年7月16日,立信所收到深专调查通字 20151031,此次涉及企业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认为立信所在其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故而采取立案调查。

多家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

立信所的麻烦事儿远不止于此。

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即“138号文”),其中指出,如果出现“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情形,项目将会被中止审查。7月13日,证监会进一步统一了“同类业务”的理解与适用,即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都按照同类业务处理。正因为138号文及其使用意见出台以来,上市公司重组事项变更审计机构的案例明显增多,其中立信所“受伤”最为严重。

8月6日,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为了更好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7月31日公司已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前其审计机构正是立信所。久联发展表达的则更为直接,其7月31日公告表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所以决定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除此之外,还有绿景控股、利达光电等在内,138号文发布后,共有7家并购重组项目急于上马的上市公司宣布换掉立信。

有业内人士表示,138号文及其释疑的发布,进一步加深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潜在违规行为形成极大的震慑效果,倒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中出现的纰漏,证监会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注册会计师作为具体实施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足够的职业审慎,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恪守执业准则,保证所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责任编辑:谢涵宇]

责任编辑:谢涵宇PF085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