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鼎(601113.SH)公布,此前披露,因债务纠纷,自然人张瑞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冻结公司及相关人员账户,公司被冻结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07亿元,及因涉及违规借款的张瑞春一案,公司被该案的担保方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壹方融资”)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冻结公司及相关人员账户资金,冻结执行法律文书编号2021黑01执保84号,被冻结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2663.16万元。
2021年7月21日,公司财务人员接到银行通知,银行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黑01民初554号之一、(2019)黑01民初1645号之四】,解除因相关事项涉及的诉讼冻结资金。
本次解冻金额为1.36亿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6.4709的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4.05%。公司因该事项涉及诉讼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冻。
日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及相关涉及方通过沟通协商,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截至公告日,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因该事项涉及的诉讼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