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骏集团香港(08360.HK)公布,董事会拟向股东提呈股份合并建议,当中涉及将每1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1股合并股份。股份合并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后,方可作实。
于公告日期,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现有股份,其中8.884亿股现有股份已以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方式发行。于股份合并生效后但于供股完成前,假设公司于公告日期至股份合并生效日期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公司法定股本将为1亿港元,分为10亿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合并股份,其中8884万股合并股份(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将为已发行。
于公告日期,现有股份按每手4,000股现有股份的买卖单位在联交所进行买卖。待股份合并生效后,董事会建议将于联交所买卖的每手买卖单位由4,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6,000股合并股份。
待股份合并生效后,董事会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1股合并股份获发3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27港元进行供股,以透过向合资格股东供股发行2.67亿股供股股份的方式筹集所得款项总额约7196万港元(扣除开支前)。
供股将不会提呈予不合资格股东。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所有必要开支)将为约6946万港元,拟定用途如下:(i)约5243万港元用作偿还承兑票据;及(ii)约1703万港元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