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6806.HK)公告,2021年3月11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做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99,000,000元;(2)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本金人民币9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翁武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24日起,以本金人民币9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4)被告林永飞、翁雅云对被告翁武游上述第(1)至(3)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永飞、翁雅云在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翁武游追偿;(5)若被告翁武游未履行本判决第(1)至(3)项的支付义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翁武游协议以质押的19,200,000股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56)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质押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翁武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翁武游继续清偿;(6)若被告翁武游未履行本判决第(1)至(3)项的支付义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林永飞协议以质押的2,800,000股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56)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质押股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林永飞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翁武游继续清偿;(7)驳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